由于受到肺炎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的员工都不能按时返岗,因此大部分的员工只能在家办公,企业的效益也会受到影响,所以有的企业想要给在家办公的员工降低一定的薪酬,那么这样做是否合法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武汉市发布的企业疫情防控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指南。
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行义务,应该如何处理?涉外企业如何办理不可抗力证明?近日发布的《武汉市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指南》,对相关问题一一作答。
《指南》由武汉市总工会、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市工商联联合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编写,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劳动关系涉及的法律问题及优惠政策逐一梳理并详细解答。
《指南》的回答是,首先需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对于员工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如果企业与员工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应该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但是,有些企业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企业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对于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行义务的企业,《指南》建议企业应该尽快起草书面告知函,提供有关疫情的证明(如当地发布的延迟复工的公告、通知等),并与对方协商,是否可以延期履行或者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同时,合同当事人都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对于已经发生损失的分摊,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找调解机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