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陪产假增加了没,近期修改了关于生育措施,更是针对生育假期等作出了修改调整,不少市民也是比较关心,男职工的陪产假是几天,下面了解下。
陪产假规定: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陪产假,又名护理假、陪护假或照顾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正常产假:98天;
奖励假:30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45天;
妊娠28周以上引产:98天。
武汉职工在产假期间其工资规定分两部分:
1、女职员产假工资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2、男职工产假工资为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护理假天数)。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