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公布了71种“双通道”药品名单,此外,武汉市公布的首批“双通道”定点药店有两家。有需要的市民可在“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享受支付政策。
11月20日起,武汉市参保人员在全市两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双通道”药品,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仅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公布首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后,我市同步公布了首批“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设有“双通道”药品适用专业学科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及部分二级眼科专科医疗机构。
“双通道”定点药店:黄石路汉口大药房和航空路新特药大药房。
我市参保患者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设有“双通道”药品适用专业学科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选定治疗的责任医师;同时选择一家“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享受统一的支付政策。
我市明确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的主体,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双通道”药品,做到“应配尽配”。
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具体遴选标准和程序,扩大“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范围,将实行“适度竞争、有进有出”。
此次“双通道”同步纳入医保支付在我市落地,我市参保人还享受了一项红利,谈判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自付,直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具体报销比例▼
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
个人自付10%后,余下部分全额纳入报销。
71种“双通道”药品:
住院: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我市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
门诊或定点药店:职工医保报销77.4%【(1%~10%个人自付)×0.86】,居民医保报销5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