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医保局联合湖北省卫健委发布通知,今后部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将纳入双通道管理。可能还有朋友不太清楚“双通道“是什么意思,那就赶快来了解看看吧。
“双通道”是指两种买药途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通知说,“双通道”药品同步纳入医保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此次“双通道”药品取消了个人先行自付政策,参保患者使用谈判药品可直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提出,参保患者在按规定购买“双通道”药品的费用,不计起付线,按统筹地区乙类先行自付比例支付后,由统筹基金按统筹地区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其中职工医保不低于65%,城乡居民医保不低于50%。
“双通道”药品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参保患者住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地现行住院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针对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近期,国家医保局已经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公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