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有关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那具体的政策规定,一起了解下吧。
1.单位已完成缴存基数申报,未完成7月汇缴。
可以撤回。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首页【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在“历史跨年清册信息”中点击【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办理缴存基数申报。
2.单位已完成缴存基数申报,且已完成7月汇缴。
无法撤回。如缴存基数录入错误,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首页【个人缴存基数修改】功能,录入正确的“月工资收入”完成调整;如缴存比例录入错误,单位应对在职职工履行告知义务,职工知晓后,单位经办人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
可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如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对在职职工履行告知义务,职工知晓后,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缴存比例调整。
可以,如单位职工人数较多,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使用批量导入功能办理缴存基数申报,也可以多次导入数据。
单位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首页【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如显示“2024-2025”清册信息,则表示已成功完成2024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