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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招聘消防员公告

作者:whcsf 时间:2023-12-12 10:16:53

武汉东湖高新区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0名,其中消防战斗员25名,消防车驾驶员5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5:00,大家感兴趣的抓紧时间报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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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1、消防战斗员(共25名)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消防车驾驶员(共5名)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等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15:00

三、报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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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

6、从事执勤战斗、通讯调度等岗位的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35周岁,有车辆驾驶、汽车维修、水域救援、搜救犬训导等岗位特长的招收对象及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应聘消防车驾驶员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

8、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专职消防员等级分为三级七期,部队退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及曾在其他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通过的,工作(服役)年数视同工作时间进行评定;工作(服役)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的,可折算计入工作(服役)年数进行评定。

五、不予聘用情形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7、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曾在本支队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工作,离职不满2年的;

10、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工资福利

(一)工资薪酬

1、入职后,根据不同学历、不同退役兵种、不同服役年限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梯次工资档次,逐级增长,执勤战斗员月薪6000元起,执勤车驾驶员月薪6600元起(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

2、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授奖并发放相应奖金;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补助、高温补助(6至9月份)、工会福利;

4、担任班长、分队长、站长等管理职务每月发放200-2500元职务津贴;

5、试用期结束后,可按40元/天享受消防救援执勤补贴,并结合实际任务情况享受现场救援补贴;

(二)其它福利 

1、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按等级分别享受10、15、20天)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4、在职期间学习B2驾照,并实际担任驾驶员1年以上的,可报销80%学费;

5、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武汉市内免费乘坐地铁及湖北省内就医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政策。

6、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相应房屋租售优惠政策。

7、有需要入户武汉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22年版)》消防救援职业工种指标相关规定,享受加分。

七、职业前景

1、设置站长、副站长、分队长、副分队长、小型站站长、副站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

2、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授奖,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

3、入职后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录取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

4、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符合职位要求的,可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干部考核,录用后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八、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027-87171112

夏女士:18186122751

黄女士:1900277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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