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烂尾房又无法退款,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十分苦恼。不过今天告诉各位一个好消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明确商品房消费的权利优先于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也就是说,商品烂尾房将优先实施退购房款。
此前河南高院提交了《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请示涉及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购房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后最高法做出了明确指示。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此次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务实精神,对于各地2023年处理保交楼事件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