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一批可售型人才房已经上线,不少网友想了解申请人才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房子的配售方式是怎样的?那具体规定,马上来看看吧。
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第一队列和第二队列: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本市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纳3年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所在队列按照认购截止日(含当日,下同)的户籍、社保、年龄情况确定。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至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认购截至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批次住房实行分队列摇号排序、分队列选房。
(一)认购申请方式
认购申请家庭应线上提交认购申请。
(二)选房方式
本批次住房按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分别组织选房。领军人才、4人及以上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队列参与排序并选房。
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确定(高层次人才除外)。
第一队列先于第二队列选房。同一选房队列中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房,选房顺序按照高层次人才证书发放时间(以证书编号的年月日为准)的先后顺序确定,证书发放时间相同的,选房顺序按照认购编号先后顺序确定。其他认购申请家庭由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