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至12日每天17时至22时期间,宜昌奥体中心沿点军大道、江南二路、将军路、巴王店路形成的合围地域上方空域禁止飞行器飞行。
2023年4月7日至12日每天17时至22时
奥体中心沿点军大道、江南二路、将军路、巴王店路形成的合围地域上方空域,除开幕式相关活动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小型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包括:无人机、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伞)、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动力伞、空飘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1、如因开幕式活动特殊需要,需使用无人机(禁止使用穿越机)拍照摄像的,需报湖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宜昌市筹备委员会安全保卫部备案,并对无人机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对不遵守大型活动临时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