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想了解,异地购买第二套房能提取武汉公积金用来还贷吗?可以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那今天就来和大家讲讲公积金异地提取的相关事项,赶快来了解下吧。
可以。
职工及配偶购买二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职工及配偶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需携带以下所需材料前往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
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或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
1、职工及配偶二套房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仅可使用“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武公中规〔2020〕2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暂缓办理。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含:
合肥,安庆,铜陵,六安
长沙,岳阳,株洲,湘潭
南昌,九江,抚州,宜春
该办法自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咨询热线:02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