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湖北住建厅近日公布了海绵城市的公示名单,很多城市开始打造海绵城市,那么海绵城市到底是什么,海绵城市的评判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海绵城市的概念吧。
宜昌市,咸宁市,荆州市,襄阳市,黄石市
钟祥市,十堰市,随州市(并列)、黄冈市(并列)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总结武汉市国家试点建设经验,向全省推广,全省城市和县城制定海绵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项目库,建成区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所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水系和山林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修复水生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
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实现雨水在城市中自由迁移。
而从生态系统服务出发,通过跨尺度构建水生态基础设施,并结合多类具体技术建设水生态基础设施,是海绵城市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