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月8日妇女节,再加上国家最近发布了一些三孩生育政策,职业女性在生育方面的保障尤为重要。那么武汉市的医保参保女性能享受到哪些特殊的待遇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市正常分娩女职工享受128天生育津贴
我市目前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我市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掏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休产假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贴。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按照武汉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我市女职工正常分娩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即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记者查阅了其他城市生育保险政策,在广州、南京、济南、长沙、南昌等城市,正常分娩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相比其他城市,“武汉市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要多30天”。此外,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女职工难产生产的生育津贴支付再增加15天,即128天+15天=143天;多胞胎生育的我市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国多地调整了生育假政策,我省也于去年底调整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按规定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奖励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确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及时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去年5月,国家宣布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为积极支持三孩政策实施,武汉市也于去年9月出台三孩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我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我市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从女职工扩大至全市男、女职工”。据介绍,如果夫妻两人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分娩时其配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而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如果未就业,除了男职工本人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但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可以报销。
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的女性分娩费用可报销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全额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医疗年度内生育三孩的,其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另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