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堰也公布了课后培训收费的相关消息,同样包括学校课后服务以及校外学科培训,学校服务每月不超过80,校外学科培训则是最高35,上浮不超过10%,目前暂试行两年。
收费标准
十堰城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执行,县(市)、区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服务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执行。
相关要求
加强收费收支管理。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退费按天计算。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教育收费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加强对贫困生的课后服务保障,防止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给家长造成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
城区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5元/课时·人次。
县(市)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课时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实行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