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向有关部门询问,自己是武汉集体户口,但没交过社保,问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呢?目前,该问题已经得到答复,具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可以来了解一番。
答: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作为是否本市户籍判断依据。因此,若持本市集体户口购房,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只要家庭名下住房套数符合武汉市限购政策,可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若为武汉市户籍,武汉周边农村有一套自建房未办证,只要通过购房资格认定系统查询其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根据我市目前限购政策,具备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资格。
答:非本市户籍,在武汉缴纳社保。若社保断缴一个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但,若通过代缴机构将断缴一个月的社保补缴后,社保部门共享给市房管局关于个人的“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类型”显示为“正常”字样的,可予以认定。
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