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不少网友在城市留言板上咨询《条例》中育儿假的相关问题。武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一一回答。
网友:我和丈夫的工作都很忙,育儿假可以分成多次使用吗?
市卫健委:根据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网友:如果第一胎孩子不满三岁,第二胎孩子刚出生,那是否可享受两个孩子各10天、加起来每年20天的育儿假?
市卫健委: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网友:孩子9月出生,目前产假延长到2022年2月,请问今年的育儿假和患病住院老人护理假能否等休完产假后补休?
市卫健委:《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