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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租房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作者:whycl 时间:2021-12-08 13:46:45

今年,武汉有不少补贴政策可以申领,例如租房购房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各位可以来了解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领条件,补贴额度还是比较可观的。要是还有不懂的问题,可到城市留言板向有关部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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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购房补贴

武汉大学生租赁房政策

根据《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武汉将建设和筹集250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其中,大学毕业生安居房85万平方米,以6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大学毕业生租赁房165万平方米,以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为主。

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

申请条件: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拥有武汉市户籍;

家庭在武汉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或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240元。

补贴期限:

领取租赁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持有:

①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②在本市中心城区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③申请人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身居民收入标准(3500元);

④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但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已取得本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青山区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

一次性租房补贴2000元。

补贴期限: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补贴申领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申请条件:

2019年6月6日后落户青山的大学生;

在青山区企业(企业注册地或税收关系在青山区)就业(青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本人及家庭(若未婚,家庭是指本人及父母;若已婚,家庭是指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新洲区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补贴申领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申请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商品房。

高校毕业生补贴

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毕业四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新业态)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及期限

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被认定为《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

申请材料

申请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工作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

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

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

申请及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及职工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温馨提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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