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的人才工作体系,并推动武汉的高质量发展,2021年度“武汉英才”举荐申报公告已经公布,关于支持的对象和支持政策等,公告中都进行了说明。
为大力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9〕2号),启动2021年度“武汉英才”(原名为“武汉黄鹤英才”)举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科技人才
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卓越的创新研究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快速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的世界级“高峰”人才及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来汉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正式工作合同,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引进单位提供的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以上。
2.职业成就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发达国家(地区)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重大科创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3.领衔研发的项目符合我市“965”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后能够实现重大原创性突破,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快速转型升级。
4.引进单位具有较强人才承载能力,能够为人才提供较好的科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渠道以及生活服务保障。重点考虑我市国家级产业基地、国家级创新中心、世界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产业领军人才
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为丰富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
1.创新类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引进单位从武汉市外全职引进(缴纳社保或落户时间均可作为参考),引进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引进单位提供的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倍以上。
(2)在引进单位担任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高级职务,或是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拥有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
(3)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或武汉地区经济贡献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强、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企业;在汉重点高校、医疗机构、实验室及研发机构;近年来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参考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和市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等。
2.创业类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近5年内(以2021年7月30日为截止时间)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股占比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3)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近3年获得风投机构实到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不含投资机构以注册资本金方式出资),上一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
(三)优秀青年人才
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眼光,从事原创性应用研究,专业水平高、发展势头好、成长空间大,是用人单位科研创新中坚力量,有望成为创新带头人的青年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引进单位从武汉市外全职引进(缴纳社保或落户时间均可参考),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引进单位提供的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或是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TOP200高校博士毕业生,由在汉重点高校引进且纳入校级人才计划重点支持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研发重要职务。
3.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或武汉地区经济贡献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强、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企业;在汉重点高校、医疗机构、实验室及研发机构;近年来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参考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和市级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区级人才计划入选企业等。
(一)战略科技人才
1.对入选人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2.人才项目在汉落地后,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不设上限”综合资助;
3.入选人才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汉实施的,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500万元;
4.入选人才可举荐团队核心成员纳入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队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5.为入选人才提供出入境签证便利和在华永久居留推荐、优诊优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子女入学(园)等服务;入选人才在汉购买首套住房不受户籍限制。
(二)产业领军人才
1.对入选人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
2.对我市产业有重大贡献、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项目,市、区人才基金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基金退出时,其收益部分由代表财政出资主体返还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无偿奖励给企业;
3.支持入选人才自主组建技术团队,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可直接推荐入选“武汉英才”;
4.入选人才可直接评定为高级职称,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
5.为入选人才提供签证便利和在华永久居留推荐、优诊优疗服务,协调安排入选人才子女就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选人才在汉购买首套住房不受户籍限制。
(三)优秀青年人才
1.对入选人才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分两年拨付);
2.支持入选人才领衔或深度参与国家、省市级重大计划项目,牵头组建各类科研学术机构、产业协会联盟等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3.优先推荐入选人才入党、担任工青妇等社会职务,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建立优秀青年人才储备库,发现选拔一批创新潜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战略科技人才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各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邀约,“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认定支持;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举荐(创业人才由创业投资机构举荐),按程序审议认定后,向举荐单位反馈结果。
在汉重点高校、湖北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直接向市委人才办举荐,由市委人才办直接审核。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门举荐。
(一)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通过“武汉人才服务网”(http://www.whzc.gov.cn)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武汉人才服务网”下载申报书,按要求报送审核部门。战略科技人才“一对一”精准对接申报。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申报(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
(三)对举荐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创业投资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取消举荐权。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1.市委人才办,027-82401096
2.东湖高新区人才办,027-65526397
3.武汉经开区人才办, 027-84858081
4.东西湖区委人才办,027-83299162
5.江岸区委人才办,027-82739087
6.江汉区委人才办,027-85486368
7.硚口区委人才办,027-83426066
8.汉阳区委人才办,027-84468470
9.武昌区委人才办,027-88936442
10.青山区委人才办,027-68860288
11.洪山区委人才办,027-87863289
12.蔡甸区委人才办,027-84942377
13.江夏区委人才办,027-81568349
14.黄陂区委人才办,027-65389029
15.新洲区委人才办,027-8692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