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务院惠民实事政策又来了,3月1日起全面清理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武汉地区也需要全面实施该政策。政策实施后不规范的行为将有效制止,并且水电气价格不会上涨,下面来看相关政策信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坦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
1.供水环节收费方面
2.供电环节收费方面
3.供气环节收费方面
4.供暖环节收费方面
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意见》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了水电气暖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
《意见》还提出,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应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
《意见》还提出,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应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
事实上,对于暖气收费标准的讨论在近年来被多次提出。多方均提出了不同意见。例如,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上,2020年向哈尔滨市政府反映供暖温度不达标、对收费方式有异议的相关留言超过30条。
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不同于水、电和气的收费模式,供暖的计量要同时考虑流量和温度的叠加影响,计量方式相对复杂,改造难度大,还存在户间传热等问题难以解决。因此提出“按热收费”十多年来,总体效果仍不明显。《意见》的出台表明,下一步供暖收费改革将会持续推进,促进节能减排。
根据《意见》,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在南方开拓供暖市场的一家中型新能源科技企业董事长吴先生看来,这一政策将给行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他表示,《意见》提到,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我们主营业务是销售能源解决方案,既有集中供暖,也有分户。2020年公司业绩是上一年的两倍,现在正联合几家企业制定服务标准等,希望政府能够提前考虑相关规划和城市供暖管理,让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吴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