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武汉市发布了《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规定了34个犬种不可以养,主要包括大型犬和烈性犬,常见的哈士奇、秋田犬、萨摩耶也在名单之内,2021年将继续执行该条例和标准,下面我们来看禁养范围和犬种的相关政策内容。
2019年起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35种全不得在小区饲养,其中就包括了哈士奇、萨摩耶、秋田犬、中华田园犬等。
禁养标准:
1.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如下图所示A段)
2.禁止个人饲养35个品种(位于下方)的犬只及其品种血统的杂交犬。
禁养犬种:
1.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2.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4.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犬;
6.中华田园犬
禁养犬种图谱:
查看,禁养犬种图谱http://www.wuhan.com/life/48090.html
禁养犬区:
1.江岸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限制养犬区,远离城区的乡(镇)、村可不列入限养区。
2.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
4.宗教活动场所;
5.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等中心城区的公园。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
①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
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请注意不拴违法: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加强犬只登记管理。
·饲养犬应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且每一个饲养动物的个人都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登记的犬只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该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只,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5年后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