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开始武汉市所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增离婚冷静期,即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在30天满后再一次申请离婚,因此于以往的离婚程序有些许变化,下面我们来看武汉新离婚登记流程和时间相关规定。
双方坚决离婚的话,是不需要离婚冷静期的,直接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武汉婚姻登记处新增的离婚冷静期,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加上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仍然坚决离婚的,民政局予以同意。另外,法院判离的直接就离掉了,没有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来登记处申请即可。若期满当天是节假日的,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离婚流程:
01
按照规定,有登记离婚需求的当事人双方,需提早在民政系统上预约,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02
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03
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注“湖北民政”微信公众号,在民政服务中选择“网上婚姻预约”。按照提示填写信息,预约成功后,可按预约时间前往相应婚姻登记处办理。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设置,主要是希望可以给婚姻多一次挽救机会,这个设置虽然增加了理性人离婚的成本,但是也多少可以挽救不理性离婚的夫妇。同时,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离婚冷静期,对于真正丧失挽救可能性的婚姻,该判离的时候就应果断判离,不必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