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婚姻法里的离婚冷静期搞得很多人都糊里糊涂的,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对方还是不同意的话怎么办呢?不会又来一次离婚冷静期吧?法律设定当然不会这么傻,让我们详细来看看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吧!
依据《民典法》1077条的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冷静期只是针对协议离婚。
2、如果对方一直不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3、《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很多网友关心,在实际中,离婚冷静期的30天,到底是怎么算的?
“就是从你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
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