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12项“放管服”的新措施,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这一项,但是对于这些规定正式实施的执行期限和具体操作,也有许多人产生了一些疑问。针对这些疑问,来看看交警的最新解读。
5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部门获悉,机动车扩大免检范围的新举措实施细则按照自然月实施,也就是说,年检时间为11月1日以后的车辆,都可以按照新规执行。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放管服新举措,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据介绍,全国将有1.7亿多名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按照公安部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第五条实施细则规定:
对于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含)之前(9年以上)车辆,不予免检。
注册登记日期为对于2011年11月1日(含)至2013年10月31日(含)之间(7—9年)车辆第9年享受1次免检;
对于注册登记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含)至2016年10月31日(含)之间(4—7年)车辆第7、9年享受2次免检;
对于注册登记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含)至2018年10月31日(含)之间车辆第4、7、9年享受3次免检;
对于注册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含)之后(2年内)车辆第2、4、7、9年享受4次免检。
按照公安部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第五条实施细则规定,是对于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含)之前(9年以上)车辆,不予免检需上线检测。
注册登记日期为对于2011年11月1日(含)至2013年10月31日(含)之间(7—9年)车辆第9年享受1次免检,第10年需上线检测。
对于注册登记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含)至2014年10月31日(含)之间(6—7年)车辆第7、9年享受2次免检,第8、10年需上线检测。
对于注册登记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含)至2016年10月31日(含)之间(4—6年)车辆第7、9年享受2次免检,第6、8、10年需上线检测。
交管部门提醒:
对于车辆第7年已经年检,在第8年可以免检,但第9年和第10年仍需正常参加检验;
对于车辆第9年已经完成检验的车辆不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政策参加检验。
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不申领环保标示。
免检的意思是免上线检验,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仍要向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但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来源:新浪微博@武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