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厦门市和蒙自市都发布了机动车不办理手续就会被强制报废相关的消息。看过之后不禁想问,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会被强制报废呢?如果继续上路相关处罚是什么?对车主本人会有什么影响?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拼装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交管部门有权利对该车辆收缴,还会对驾驶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报废车辆的牌照不能继续使用;
2.新车不能使用报废车辆登记的户名;
3.不管车辆是本人还是其它人驾驶,车主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国将强制实行国Ⅳ(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国Ⅱ、国Ⅲ车型,将不允许上牌和过户。如果是已经上牌的车辆则需要进行达标检测,一旦排放不达标将直接引导车主进行报废或者强制进行报废。
应该注意的是,预先报废的车辆必须自愿报废,不能满足强制报废的要求。 此外,如果您在购买汽车时享受一些政策补贴,您将无法享受废品补贴。 这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然后衡量向二手车经销商销售是否具有成本效益,或者申请报废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