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互认互贷了,目前已经有二十个城市的公积金可以随时转移,只要你还在这二十个城市之中周转公积金就不会断缴,此举给市民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二十个城市的名单吧。
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新加入的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他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 “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满足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需要根据提取的目的携带相关的资料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另外,在不同的地区对于公积金的提取规定会有不同,例如深圳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提取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