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对于湖北来说可谓是不平凡的一年,湖北武汉是疫情最严重的区域,对于当地的居民健康和经济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所以现在开始逐步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湖北武汉人民能够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4月13日下午四时,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72场发布会,介绍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到3月底,对各类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21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立升:据统计,到一季度全省办理防疫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3320万元,免征防疫重点保障物资运输企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增值税5639万元。落实防疫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设备税前扣除政策、减免税额达到2575万元。落实无偿赠送、捐赠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减免税额860万元。
并且据不完全统计,办理个人捐赠、义务防疫人员补助和奖金个人所得税减免5268万元。到3月底,各级税务部门对全省各类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21亿元,有7257户小微企业获得银税互动信用贷款34亿元。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吴明喜: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疫情损失情况经过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
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等享受税收优惠
吴明喜:对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取得的零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补贴和奖金,也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考虑到这些人员都还在防治工作一线,其单位也承担着较重的工作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负担,以上这些人员在取得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中央有一项专门针对湖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王泽民:已经出台的4批次20条政策当中共有5条涉及增值税,其中有一项是专门对湖北的,对湖北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再预缴增值税。
这两个政策对于湖北的纳税人来说,将惠及绝大多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越往后效应将越来越大。除此以外,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将制定对湖北财政金融供应链专门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湖北援企稳岗、促就业、保民生的支持力度。我们可以预见,湖北的纳税人还将拥有进一步的利好消息。
4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优服务、优管理、优环境,迅速掀起重大项目建设新高潮,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01 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如何谋划?
这些领域备受关注
《意见》提出,全省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针对疫情暴露出的短板,抢抓政策红利“窗口期”,坚持当前与长远、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善于危中寻机、化危为机,及时谋划疫后恢复发展的重点项目,以及具有全局性、标志性的重大工程项目。
首先要围绕中央投资方向谋项目。要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中央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特别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疗诊治能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医废危废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按可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及时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围绕“十四五”规划谋项目
要聚焦科技创新领域,紧盯“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研究谋划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争取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进入国家规划;
要聚焦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谋划一批5G移动宽带、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项目;
要聚焦关键产业发展领域,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关键元器件、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材料自主化,谋划一批“芯屏端网”项目;
要聚焦传统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要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谋划一批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循环化利用项目;
要聚焦社会民生领域,谋划一批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社区、养老、托育项目,重点谋划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提升和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要聚焦国家安全保障领域,谋划粮食、能源、网络等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提出“宅经济”
谋划项目有了新目标
围绕行业领域发展前沿、新经济谋项目。聚焦强龙头、补链条、创品牌,大力谋划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项目;
聚焦新冠肺炎疫情催生的“宅经济”,在线教育、无人零售、智能配送、智慧医疗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谋划一批新经济项目。
02 四大专项行动“挂图作战”
推进项目建设
今年,湖北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要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样,实行“挂图作战”。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125个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开工项目,2020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020年8月15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省级重点项目提速提效专项行动:2020年4月2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各地补充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对其中的优质项目纳入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对各市(州)省级重点项目个数占比、投资总量占比、每月投资量环比等情况进行排名,推动项目提速提效,力争前100天补缺口、后100天冲刺赶上去年进度。
新开工项目“比晒亮”专项行动:各地要通过集中开工、现场办公、进度晾晒、拉练观摩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形成项目开工建设接续有力的良好态势。省人民政府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选择新项目多、质量高、进展快的地方召开现场推进会。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全省投资项目谋划工作台账,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情况。
开展“四督四促”专项行动:对2020年全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从储备、审批、开工、竣工、达产全生命周期进行分级分类督查督办,全力促进项目建设提速。
03 四个领域齐发力
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今年,湖北省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导向,各级部门要在四个领域推进改革,推进项目的高质量建设。
改革土地供给方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鼓励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各地要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2021年,全省各级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完善能耗使用机制。优化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式,保障2020年新开工和投产项目合理用能;对国家和省布局建设的“十四五”重大项目,项目能耗需求在指标分解时予以优先安排;在保障各地民生用能的基础上,主要根据重大项目能耗需求分解全省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深化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省级煤炭消费指标交易平台。
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地确定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区分项目建设轻重缓急,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
04 利用各方资源招商引资
湖北要干这几件大事
开展新型招商引资活动。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运用远程在线对接、云招商等方式,主动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内知名企业视频连线,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和引进扩大投资。发挥商协会、驻外招商办事处或代表处、投资促进顾问等招商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驻外招商和异地招商。积极开展面向疫情防控对口支援省份的招商引资活动。
办好重点经贸活动。举办“最美逆行湖北”专题招商推介,鼓励湖北校友、武汉校友、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楚”行动。开展“风雨共济、携手同行”专题投资促进活动。筹备组织好长江经济带对话粤港澳大湾区、世界500强对话湖北、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中国生物产业大会、楚商大会、台湾周等重点经贸活动。
发挥自贸试验区引领作用。开展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制度创新,加大对跨国公司及行业领先企业招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