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发布了最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即日起将开始实施。在这次调整中,武汉公积金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发生了变化,贷款的年限也比之前延长了10年,还有一些其他的变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调整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删除了原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建筑面积在144㎡以下”这项条件。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比如,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为150㎡,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且贷款已结清。目前,因小孩读书想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学区房。按照新贷款细则规定,他们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贷款细则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公积金中心介绍,此项规定的变化,对二手房购买者来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新出炉的细则中,新增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该项规定说明,此类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已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也随之增加了5年。
公积金中心介绍,在政策调整前,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没有经济适用房供应,所以贷款细则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新的贷款细则规定,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