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中针对《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菜案)》,许多常委会提出许多意见,来完善武汉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条例拟规定市民若是遗弃犬,则会被罚款,并且五年时间内不能养犬。这样就可以减少那些不负责任的养狗人的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养犬进行分区域管理,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禁止养犬区包括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不适宜养犬的区域。严格管理区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区域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养区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单位与个人需要缴纳养犬管理费。 规定养犬单位和个人每年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养犬登记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登记的犬只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该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位曾经养过宠物狗的委员提议智慧化养犬体系。“犬只登记的时候能否再办理一张芯片,扫一下就知道犬主、疫苗等相关信息。如果发现犬只有不规范的行为,管理者扫码就可以通知犬主。这样智能化管理既方便管理者,也能避免犬只走失,就算收费也会觉得合理。”她还建议,配套这个智能化的宠物芯片,还可以建立一个犬只管理网站,提供查询犬主、流浪狗收养、文明养犬宣传等信息。
《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遗弃犬只等违法养犬行为,拟规定不得由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75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乘坐公共电梯应当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携犬出门应当携带清洁用具,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场所,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应当送交犬只留检场所等。同时拟规定增加了8类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包括餐饮场所、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等中心城区的公园。
本条例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只,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5年后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