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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作者:whycl 时间:2023-05-19 11:19:36

今天的专题内容,将和各位介绍下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基本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如果你还不清楚的话,正好可以来了解看看,也欢迎大家转发此文给身边可能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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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2、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后,与房管、税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工作,买卖双方税费缴纳完毕,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三合一”不动产登记。

存量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权利人由卖方名下转移至买方名下;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为买方贷款银行设立抵押权;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将卖方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注销。

注:

如果卖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不能同步结清贷款,无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可待卖方贷款还清后,由卖方贷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买卖双方在同一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②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2、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买卖双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②买方与买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首次登记),买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注: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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