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是怎么一回事?申请异地贷款不通过的原因有哪些?有这方面问题的朋友可以来看看下文,或许能帮你解答疑问。
1、夫妻单身时均已贷过款
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2、用于装修或者投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的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能用于住房装修贷款。
缴存职工购买非成套住宅、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1、贷款购房地超出贷款受理范围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单位缴存职工,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目前,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仅限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
合肥,安庆,铜陵,六安;
长沙,岳阳,株洲,湘潭;
南昌,九江,抚州,宜春。
2、向缴存地和贷款地都提交异地贷款申请
异地贷款资格认定和审批要件,以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政策为准,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