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1月19日青山区腾退公租房配租登记公告中得知,在青雅居中有51套公租房,如有需要大家可以在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先到先得。
经统计,我区此次可配租的腾退公租房房源为青雅居(共计51套,均为2人户及以上房型),建筑面积45.93—62.25㎡,租金标准15元/㎡,物业费1.44元/㎡。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参与此次配租登记:
1.持有青山区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且未曾配租过的无房家庭(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首次发证时间在2017年9月30日(含)之前且保障人口为2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
参加登记后的公租房持证家庭,经资格复核,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依照“批次--轮候时间”的顺序分配。按“先优先配租对象,后普通申请对象”的批次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批次内,按照申请人首次取得《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公租房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编号先后顺序确定。
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6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登记范围内的公租房持证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地点参加登记。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
2、登记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
3、凡参加登记的保障家庭应积极配合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未通过保障资格复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保障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选房。
4、登记范围内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不再参与后期的腾退房源登记配租。
5、保障家庭入住后实行动态监管,须按要求配合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腾退房屋。
6、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青山区政府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