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昌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一批房屋征收公告信息,其中就包括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的旧城改造项目,这意味着今年这个项目确定可以拆迁,正式可以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可查看本次公告中的补偿方案、决定等信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武昌区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武昌征决字〔2020〕1号),决定对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附图(见附件一)。本征收决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为《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二),签约期限为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6个月,房屋征收部门为武汉市武昌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杨园街办事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附件二: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来源:武昌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