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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船二分厂宿舍旧城改造征收方案

作者:whlhm 时间:2020-05-28 08:55:32

2019年武昌区将武船二分厂宿舍区纳入征收范围,但是一直并未实施。但是从5月27日该区域征收房屋正式开始,现出炉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范围等征收公告信息,凡在本次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可往下看武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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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武船二分厂宿舍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武昌区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武昌征决字〔2020〕2号),决定对武昌区武船二分厂宿舍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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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

因武昌区武船二分厂宿舍区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武昌区武船二分厂宿舍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武昌区武船二分厂宿舍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附图(见附件一)。本征收决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为《武昌区武船二分厂宿舍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二),签约期限为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6个月,房屋征收部门为武汉市武昌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白沙洲街办事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武昌区武船二分厂宿舍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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