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市场是,只要有交易,就存在欺骗,违约,难免会遇到这样的人。就拿二手房来说,若是遇到卖家故意或恶意违约,我们该怎么办呢?是维权还是自认倒霉。
当前,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形势下,房产交易呈现故意违约或恶意违约多发现象,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卖房人唯利是图、丧失诚信,契约精神缺失。这部分卖房人认为违约金数额可控,最多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是部分卖房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对法律知识缺乏。他们认为房子是我的,我想卖就卖,不想卖可以不用给出理由。
三是司法实践中对恶意违约行为处罚较轻,让个别卖房人看到了实施恶意违约、进而实现不法利益的可能。
四是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恶意违约者的违约成本太低。
五是部分房屋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中存在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提供的居间服务不够规范。
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须从选择规范专业的中介公司开始。
有的购房者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不强,一旦遇到卖房人毁约,则自认倒霉,默不作声;
有的购房者担心诉讼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选择接受卖房人的部分赔偿;
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一旦卖房人毁约,则自己就错过了最佳购房机会,房价飞涨,同样的钱却买不到同样的房,所以更多的购房者会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选择维权到底。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当遇到卖房人恶意违约时,是选择要房子还是要赔偿,取决于卖房人和购房人的行动快慢。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网签,则相对安全;如果既没有网签又没有实际交付房屋,这就会给“一房二卖”带来便利。
曾经有过这样的恶意违约者,为了卖一个更高的价格,用尽一切办法在3天内完成“一房二卖”,并且办理网签、售房及过户。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购房人在所购买房屋被“一房二卖”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想要到房产几无可能,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房屋溢价款索赔。
所以说,如果房屋未网签就发生了纠纷,建议购房人第一时间到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这样争取到房子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失去房子的风险将极大降低。
保全房子只是诉讼这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之后还要立案,还要进行通常不止一次的开庭。甚至还有二审、执行程序。
但无论如何,对于守约的购房者来说,想要打赢房产保卫战,应当将涉案房产保全起来,避免“一房二卖”、恶意抵押等不可逆的风险出现。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无论如何,诚实守信比金钱更重要。一般意义上,恶意违约者会输掉一场官司,还会输掉诚信。
对于一起起卖房人恶意违约案例,我们期望违约方无法利用违约行为获利,而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因此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