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租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上怎么样的呢,武汉租房公积金提取放宽了,目前次数是不限制哦,所以大大减轻租房压力,下面了解下。
一、提取次数
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者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放宽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调整后的办法中,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本年度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含城市圈签约)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的,即可办理租房提取。
而在原来的提取管理办法中,不只是本年度,而是过往有过贷款或提取的记录,就不能再次办理提取。因此,调整后的办法进一步放宽条件。
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
取消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不限提取次数。
同时,为了加强业务操作管理,防范不法中介套取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后的办法中,对提取增加了两条内容:一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武汉的,需正常逐月缴存(含转移前缴存)满6个月后;二是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
(2)所需材料
证明材料分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两类:
>>基本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 (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其他职工不需提供。
政策要点:职工和 (或) 配偶本年度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 (简称第二套自住房)的,不能办理租赁住房类提取。同样本年度有过租赁住房类提取的,不能办理上述提取。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平台租赁自住房的,可以每年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按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