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连续缴纳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贷款,但是根据规定,因为疫情,没有按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也可试作连续缴存,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不受到影响,大家不用担心。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2月7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因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至6月)无法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视作连续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此外,因疫情原因,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也不影响个人征信。从今年2月起到6月底,公积金中心将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职工采取以下支持措施:不视为违约,不收取逾期罚息(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不纳入违约客户黑名单,不上报逾期征信记录(已经上报的予以调整);自今年7月份起,贷款职工应当按《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但今年元月及以前未及时偿还公积金个人贷款形成的逾期贷款部分,仍按逾期处理。
有市民问,本人去年12月就提交了公积金贷款资料,因疫情影响到现在还未放款,需要重新提交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吗?
公积金中心专家介绍,以2020年1月23日为时间节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收入流水、人行征信、房查结果、还款明细、转贷说明(商转公),以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含缴存明细)等要件,在此时间节点前有效的,现阶段依然有效,各受托银行应接续审批,不再要求贷款申请人重新提供(出具)相关要件。
转载自武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