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人过世或者失踪一年未找到可以去相应公安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那么如何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又在那里呢?小编一一为大家解答!
1、公民死亡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应征入伍。
3、公民出国(境)定居。
4、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
5、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死亡注销户口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死亡证明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材料:
1、《注销户口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2、《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3、《注销户口通知书》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涉外收养儿童注销户口材料:
1、《收养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被收养儿童护照。
3、被收养儿童户口簿、身份证(未办证免提供)。
办理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应收取如下材料:
1、《失踪判决书》;
2、被宣告失踪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1、死亡,城市在葬前,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2、应征入伍,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3、出境、出国定居,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4、被逮捕、判刑、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凭有关法律文书、有关部门的通知或者家属的申报予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单人独居的还应收缴其《居民户口簿》。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