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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作者:whcmx 时间:2018-09-12 15:55:26

在大家的认知里,一般只有户口本上的人员死亡或者失踪超过一年才会去办理户口注销,当然办理户口注销的条件并不止这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户口注销,办理户口注销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办理条件

1、公民死亡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应征入伍。

3、公民出国(境)定居。

4、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

5、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办理材料

死亡注销户口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死亡证明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材料:

1、《注销户口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2、《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3、《注销户口通知书》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涉外收养儿童注销户口材料:

1、《收养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被收养儿童护照。

3、被收养儿童户口簿、身份证(未办证免提供)。

办理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应收取如下材料:

1、《失踪判决书》;

2、被宣告失踪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办理流程

1、死亡,城市在葬前,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2、应征入伍,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3、出境、出国定居,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4、被逮捕、判刑、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凭有关法律文书、有关部门的通知或者家属的申报予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单人独居的还应收缴其《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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