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老金还没到退休年龄,可以补缴么,或者到了退休年龄了,可以一次性补缴么,不少居民询问着,下面给大家带来最全面最新详细攻略。
武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指南
一、补缴条件:
已参加武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不低于补缴时当年全市最低的缴费标准确定。
二、补缴材料:
1、《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出具《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单》;
3、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4、人员缴费后,返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武汉灵活就业养老金补缴指南
补缴的范围和条件:
1、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以事后追溯方式补缴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那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部分不能补缴了吗?
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费,缴费方式可选择按月或者按照社保年度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个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缴纳本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武汉职工养老金怎么补缴指南
如果武汉职工即将到退休年纪的,是不可以的补缴,可以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对于武汉职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先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选择延长缴费。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武汉市为养老保险关系待遇领取地,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一、城乡居民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中心城区2012年7月1日),距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二、城镇职工
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咨询热线: 027-12333
备注: 养老保险只有缴纳满15年,在退休后才可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