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A类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标准分不低于93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标准分不低于98.6分。
1、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学院结合本单位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标准分不低于98.6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标准分不低于93分。
注:
标准分=考生初试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100;标准分保留2位小数。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下旬进行,调剂复试待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进行。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8日启动,一般于4月28日前完成。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到校参加复试,复试专家组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
考生参加复试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现场扫码缴费。
入学报到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一)调剂专业
1、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或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2、接收调剂考生报考的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以及开通调剂系统的具体日程安排,见招生学院网站有关公告,或研招网调剂系统。
(二)申请调入我校的考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一般应相同。
3、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业务要求。
(三)调剂要求和条件
学院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条件,严格审查执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
1、各学院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或初试专业不同的考生,可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外语水平、数学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学术学位类招生专业,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类专业考生;专业学位类招生专业,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类或专业学位类考生。
3、考生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四)调剂时间
涉及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变化的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调剂拟录取考生在“研招网”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时限为12小时。
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五)调剂程序
调剂生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基本相同。调剂待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拟录取考生。
(一)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专业知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综合素质、政治理论及加试科目,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总评成绩=100×6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40%×复试综合成绩(复试分项成绩1×权重+复试分项成绩2×权重+复试分项成绩3×权重),各项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1、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需加试的考生)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总评成绩择优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2、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复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
(5)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
(6)定向就业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转档案到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