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民生百态 导航

武汉免费叶酸在哪里领取

作者:whycl 时间:2022-05-20 16:18:01

近日,有市民朋友询问,婚后备孕可以免费领取叶酸么?领取流程是怎样的?孕前优生检查需要哪些材料?可能其他朋友也有同样的疑问,那相关部门已经做出回复,下面就赶快来了解看看吧。

1.jpg

免费叶酸在哪领取

市民:

婚后想备孕听说可以免费领取叶酸?领取流程和地点是如何的?

洪山区:

经核实,婚后备孕可以免费领取叶酸,在社区居委会即可。(其他区域可提前联系所在社区居委会咨询哟~)

孕前优生检查需要哪些材料

市民:

本人已婚居住在洪山区,并在洪山区购房,户籍为新洲区,能否在武汉市洪山区妇幼保健院做孕前优生检查?如果能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洪山区:

夫妻双方可前往其居住地对应的社区居委会开具《洪山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洪山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需预约就诊,请提前预约。

检查须知:

1、洪山区户籍或常住、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均可享受免费检查。每1孩次可享受一次,检查时间为准备怀孕前3-6个月为宜。

2、洪山区妇幼保健院是目前洪山区唯一一家定点服务机构。

3、符合第1条的夫妇,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服务卡;新婚的夫妇可于民政婚登处领证的同时在婚检室领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服务卡。

4、检查时需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

5、要求双方参检。

6、女方需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3-7天内不同房的情况下为最佳检查时间。

7、双方需空腹。

8、检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00)。

如何申请免费的无创产前基因检查

市民:

我户口是武汉市新洲区的,现在居住在江夏区大桥新区,目前已怀孕,并且年龄超过30岁,想申请做武汉市免费的无创产前基因检查,请问我必须去户口所在地的新洲妇幼保健院才能做免费无创吗?有其他的地方可以做免费无创吗?

市卫生健康委:

①首先怀孕12周第一次产检的时候去小区所在社区医院建档,医生会在网上登记你的信息;

②然后发给你一本母子健康手册,用来记录孕期和产后的所有检查结果。

无创DNA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有建档信息,有这本母子健康手册;(夫妻一方是武汉市户口,或者有武汉居住证,就可以在社区医院建档)第二个条件就是要有一系列检查结果(一般是在第一次产检的时候检查):甲功五项,血常规,生化全套27项(空腹),丙肝抗体,艾滋抗体,梅毒抗体,乙肝三项,血型鉴定,尿常规,胎心率,心电图,血压,身高体重,NT检查) ;

③再拿着母子保健手册和这些检查结果去小区所在的妇幼保健院,挂号后告诉医生做免费无创DNA,医生会给你测一下胎心率,填一份无创DNA检查的保险信息,抽血,然后等一到两周就会有短信通知检查结果,就可以去医院拿检查报告了。

灵活就业人员有生育医疗待遇吗

市民:

个人交社保武汉户口是否有怀孕检查费、分娩手术费等补贴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规定: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生育分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灵活就业人员因生育分娩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并结算费用。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市民:

异地的医保、生育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是否需要提前办理什么手续吗?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市医疗保障局:

现金报销手续:

(1)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资料到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2013]43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生育时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时所在参保单位领取,出账后直接拨付到生育时所在参保单位对公账户。

生育津贴怎么算的

江汉区:

根据武人社规{2018}1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告知关于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核发基数:

(一)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二)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告知职工的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核发: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展开剩余部分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用户留言 联系我们

跟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