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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新洲区、青山区最新征收土地公告2022

作者:whycl 时间:2022-04-29 13:54:27

近期,武汉汉阳区、新洲区和青山区相继发布了征收土地的公告。那这次,是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征地信息,以及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来看看。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到城市留言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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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土征补公告第08号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阳征土预公告[2022]01号),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汉阳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征收汉阳区永丰街米粮村的集体土地0.0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米粮村0.0034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永丰街米粮村(详见附图)。

现状土地现状:总面积0.0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征收目的:

该项目是为加强汉江两岸联系,完善主城区路网骨架体系的重点项目而建设的市政重点工程,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7034万元。

阳土征补公告第09号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阳征土预公告[2022]02号),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汉阳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征收汉阳区永丰街什湖农场的集体土地0.2622公顷,其中农用地0.1729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9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什湖农场0.2622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永丰街什湖农场(附图同上)。

现状土地现状:总面积0.2622公顷,其中农用地0.1729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9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征收目的:

该项目是为加强汉江两岸联系,完善主城区路网骨架体系的重点项目而建设的市政重点工程,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13.2704万元。

新洲区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土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68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宋岗村、袁榨村,征地总面积5.0938公顷。

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5.0374公顷(含耕地1.3971公顷),建设用地0.0564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宋岗村、袁榨村。

提示:

1、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新征土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1年度第5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3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土村,征地总面积1.2207公顷。

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1019公顷(含耕地0.0249公顷),建设用地1.1188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土村。

青山区征收土地公告

青征公告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中村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12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青山区白玉山街同兴村、群力村 ,征地总面积8.2015 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 0 公顷),建设用地 8.2015公顷,未利用地 0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同兴村、群力村。

提示:

1、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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