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有哪些城市入境需要14天集中隔离的或者是21天集中隔离,目前还是有不少城市是这样的,根据目前政策要求有不少城市发布措施,下面了解下。
北京入境政策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更是让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北京口岸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未满21天已进京的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香港直航入境北京 :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发出的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严格控制第三国人员在该地中转入境北京。
上海入境政策
自5月16日零时起,本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落实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尤其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就诊。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实行6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继续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
目的地为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14/ 14+7
广州入境政策
国外入境人员: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
对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广州市的)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天、28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台湾入穗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天、28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
香港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
如虚假申报居家健康监测地址、未在集中隔离前7天内申报目的地相关信息的人员,解除隔离后将在原隔离酒店完成7天健康监测。
澳门入境人员:现在经珠澳口岸入境免隔离,仅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深圳入境政策
深圳市政府实施检疫“14+7”政策,要求所有入境人士集中隔离14天后,再加7天不限制外出的小区管理。
香港入境深圳隔离规定。自即日起,由香港入境深圳的普通旅客,入境时需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入境后需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其中在深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入境后可向所在的健康驿站申请“7+7+7”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即: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
成都入境政策
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需要在集中隔离1、4、7、10、14天和居家隔离2、7天完成核酸检测
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期间进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重庆入境政策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更是让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从重庆入境来渝返渝人员:落实“14+7+7”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
对从外省(区、市)入境,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入境时间不足28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阴性证明的,抵渝后继续实施“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参照重庆入境人员管理。
杭州入境政策
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
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按规定做好解除隔离前和居家健康观察结束前的“双采双检”工作(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
南京入境政策
对于境外来宁返宁乘客∶
实施"14+14"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不允许的可申请居家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严格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14天期间,被隔离人:
自觉隔离观察14天,不外出活动;
观察期间应尽可能不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
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同时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如乏力、头痛和胃肠道症状等);
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其他不适症状的,应及时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后陪同专用车辆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青岛入境政策
青岛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7”
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青岛口岸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7、13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7、13天进行2次血清抗体检测。
青岛口岸入境、省内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入境人员转运至目的地县(市、区)后实行“2+1+7”,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天津入境政策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更是让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从天津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人员:
(1)在其他口岸隔离满14天解除隔离后来津人员,实施7日居家隔离。
(2)入境超过21日且未满28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于通过“快捷通道”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2日集中隔离,21日内全闭环点对点复工,第7日、第13日和第21日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控等措施。
西安入境政策
西安口岸入境目的地为外省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第1、4、7、13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3天要求核酸平行检测+抗体检测,“点对点”送至离陕交通工具。
对目的地为陕西省的入境人员,实施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措施,即在西安口岸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本省外市的,由目的地城市“点对点”闭环接回;
目的地为西安市的,继续在市级入境隔离场所集中隔离至21天,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接回并落实7天居家隔离。
对外省口岸隔离期满返回西安人员,由各区县、开发区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回,补足21天集中隔离,后继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长沙入境政策
按照“应隔尽隔,应检尽检”的要求,入境人员“14+7+7”医学观察和“2+1”核酸检测管理措施。
在第一入境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集中隔离的第1、4、7、10、14天开展常规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对返回居住地的入境入湘人员,原则上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入境期满21天,并在继续隔离开始的第二天和最后一天分别对其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境入湘人员在完成隔离后,要继续实施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外出时须做好个人防护。
武汉入境政策
目的地为武汉的境外来鄂人员需进行“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14天社区健康管理”。境外来汉隔离政策建议致电武汉市民热线027-12345,以及目的地社区进行咨询,以免因政策调整耽误行程。
大连入境政策
入境人员:实行“14+7+7"管控措施: 14天+7天集中隔离+7天“一人一户”居家隔离(解除隔离前1次核酸)。
入境来连人员和域外来连人员,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和域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解除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隔离等防护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济南入境政策
济南口岸入境来济人员
入境后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人员如边民、外交人员、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人员向所在区指挥部提交申请,经研判并审批后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在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3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结束隔离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检测,并在居家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省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济人员
省内青岛、烟台、威海口岸入境集中隔离期满后来济人员,由接站专班负责“点对点”接回济南机场,经机场工作专班进行人员分流后,由各区县指挥部自济南机场“点对点”接回区县集中服务点;在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居家健康检测至解除隔离后的第7天,并在居家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省外口岸隔离期满来济人员
目的地区县指挥部立即实行“无缝隙闭环管理”,提前掌握入济交通方式和到达时间,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的,落地后立即到交通场站目的地区县登记点登记,由目的地区县指挥部第一时间“点对点”转运至集中服务点。在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居家健康检测至解除隔离后的第7天,并在居家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在省外隔离期满后超过7天不满14天的来济人员
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在省外停留超过14天后返回的,不再对健康管理和检测做出要求。
澳门入境人员
14天内无国外旅居史且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凭绿码即可自由通行,到济后健康码变为黄色的由各区县专班接返至集中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正常可自由通行。
沈阳入境政策
目的地为沈阳市的入境人员
闭环转运至入境人员定点隔离宾馆进行28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时间为集中隔离的第1、4、7、14、21、28天,其中第14天和第28天采取双采双检,第7天和第14天两次抗体检测不变。
目的地为外省市的入境人员
闭环转运至入境人员定点隔离宾馆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时间为集中隔离的第1、4、7、14,其中在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第7天和第14天两次抗体检测不变。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将闭环转运至“三站一场”离沈,由目的地继续落实后续管控措施。
哈尔滨入境政策
境外抵(返)哈人员
一律实行“14+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从太平国际机场直接入境我市的人员,要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通过“手递手”闭环运转方式转为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可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
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抵(返)我市时未满21天的,应当在抵(返)哈前72小时向归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单位报告个人信息,抵哈后补足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补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由国际异地入境隔离后转机返哈的旅客
报备社区,进行7天居家健康管理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
厦门入境政策
境外入厦人员需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结束后,目的地为厦门的由各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7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并在监督性医学观察期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人员14天期满后立即离厦(目的地为厦门市外或福建省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厦门市逗留)。
长春入境政策
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14天。
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
对在吉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纳入社区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注: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收集整理,疫情期间政策变化频繁,如需了解及时的隔离政策信息,可拨打城市热线查询:区号+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