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朋友到城市留言板询问,自己换了一份工作,公积金只能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交吗?《缴存业务办理指南》中写道,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的“新录用职工”,指的是毕业生,还是换工作就算?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订之初,劳动者就业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有学生毕业分配和职工调出调入的方式,从而对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理解运用和解释上并无歧意。在改革开放后,人才流动的方式日渐多元,出现了“跳槽”等计划经济时代不可能出现的新鲜事物,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并未就此进行修订,造成在实际运用中各方对此理解不一,也属正常。据此,此条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认定为初次就业人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在此处应作扩大解释,应包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同一系统同一单位内部流动的人员。
如果是工作三个月内就想跳槽的话,情况可能比较糟糕,面试新公司不太容易找到合适的理由。
如果真的想跳槽,并且也有了面试的机会,最好的办法是隐去这段工作经历,除非是上个公司直接倒闭了。不过现在很多90后、00后换工作的频次都非常高,也许HR对此并不十分在意。
但依然要冷静下来,仔细分析,自己为什么要离职,心中要有确切的答案。
仔细分析这些理由,是否在你面对新公司时依然会成为离职的理由。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需找到问题所在,然后努力解决。
很多时候要从自身出发,而不是找外部的理由,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其实每一家公司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3个月时间还是太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