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是我们应该孝敬尊重的群体。为进一步规范养老行为,武汉市将就养老服务进行立法,目前已经提交相关草案给人大常委会。
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为规范养老行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我市就养老服务进行立法。11月17日,《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围绕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入推进具有武汉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人才队伍建设和养老服务设施亟待加强等问题仍然存在。条例草案针对当前短板弱项,总结我市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借鉴同类城市创新成果,推动各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回应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新期待。
条例草案明确养老服务内容,拟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服务组织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上门提供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服务合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条例草案明确了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管理规范,拟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养老服务组织应当配备与其运营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养老服务组织中从事医疗、社会工作、安全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