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最近,就有市民朋友到城市留言板询问该问题,那武汉市人社局已经给出了答复,还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来了解看看。注意,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有区别的,两者并非同一种补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网上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失业人员名单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月底前告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成功后,可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在首页搜索栏搜索“武汉人社”,点击进入“武汉人社”小程序,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社保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属于临时补助,是特殊时期给失业人员的救助。
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