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经过两年多的审议和修改终于在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从2021年11月1日武汉将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武汉市供水条例》。
11月1日起,武汉正式施行《武汉市供水条例》。这是在1995年制定的《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基础上调整制定的一部新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停水超24小时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标准等,成为新法规的几大亮点。
据介绍,此前武汉市实施的《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于1995年12月21日通过,次年2月20日开始实施,此后的近26年间,共有四次小范围修正。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武汉供水事业出现城乡统筹不全面、系统布局不完善等不足之处,这部地方性法规也亟待进行全方位的调整。
2019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调研项目,此后经过近两年半的修改和审议,2021年6月9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武汉市供水条例》。
《武汉市供水条例》在推进城乡供水用水一体化、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加强水源和水质监管、供水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提高供水的质量和效率。
自“十三五”以来,武汉已完成中心城区7座水厂和新城区4座水厂新、改、扩建工程,新增供水能力81万吨,供水能力大大提升;全市“供水一张网”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供水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智能化供水平台成形,直接接入全市近5000个二次供水泵房,年底收尾的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将有160万人受益。
供水是城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11月1日《武汉市供水条例》施行当天,武汉市水务部门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专家张宝对新条例作出解读。
此次新修订的《武汉市供水条例》去掉了“城市”二字,将城乡一体化列入武汉市供水用水基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联网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务均等化。除特别规定外,相关条款同时适用于城市和农村。
停水对市民来说,向来是件闹心的事。新条例发布后,停水或检修对市民正常生活带来的不便将大大减少。条例规定:供水单位抢修、更换或者检修供水设施,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二次供水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新条例的发布对此及时做出了跟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如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储水设施,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