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市黄陂区公安分局将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市民与民警、辅警和各公安分局单位沟通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一进行公示,并广泛通从意见,下面我们来看详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重要训词精神,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门搞整顿”总体要求,经黄陂区公安分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主要受理黄陂区公安分局各单位和广大民警、辅警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线索。
二、意见建议主要征求对黄陂区公安分局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各单位在党的政治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及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征求意见平台
(一)监督举报电话027-61002020
(二)监督举报箱黄陂区公安分局大门处(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18号)。
(三)网络平台关注“黄陂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黄陂区公安分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受理监督举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感谢对黄陂公安的关注和支持!
黄陂区公安分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制度护法”。
规定一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规定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目的: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