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会养宠物猫或者宠物狗,有的是为了陪伴,有的是单纯喜欢猫狗……但是宠物狗伤人的事件每年也屡有发生,很多时候狗主人什么也没有做,也做好了防护措施,但还是会发生此类事件,这种情况下应该狗主人吗?在民法典中,对于宠物狗伤人主人是否负责有相关的规定,结合案例一起来看。
需要。不论狗主人在宠物狗咬人这件事上有没有过错,他人的权益都受到了损害,因此都要承担责任,这也是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特殊情形下,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居民小王在自家小区内遛狗,给宠物狗带好了牵引绳和嘴套,但是宠物狗却突然开始追赶在小区内溜达的黄女士,、并且将黄女士扑倒在地,致使黄女士受伤,经检查黄女士手部骨折。事后黄女士认为小王应该进行赔偿,但小王认为自己有给宠物狗佩戴牵引绳和嘴套,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在这一情况下,小王是否应该给予黄女士赔偿呢?
据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表示,民法典1166条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做出了相关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是法律规定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小王的宠物犬造成了黄女士的受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王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只要黄女士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小王均应当对黄女士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规定,除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权益损害外,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以及工伤事故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可以适用;
2、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责任构成,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必须满足;
3、举证责任应该由被侵权人承担;
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大部分是替代责任。
民法典第1166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民法典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