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权利,从2021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居住权中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发生了变化,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的最新民法解释是什么。
1、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才生效;
2、居住权可以与产权分离;产权人,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给自己的朋友、父母、同事、老婆、保姆等任何人。
3、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4、居住权登记年限可以超过20年。这一条法令可比法拍房里的租约可怕多了。
白话:一旦你买到带有居住权的二手房,那你也拿不到房子,你不能赶居住权人走
什么是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俗来讲,阿强有一套闲置的住房,为了帮助没有地方住的阿花,阿强和阿花可以签订合同,并到登记机构办理一个登记手续,为阿花设立居住权,此时房产证上依然是阿强的名字,房子依然归阿强所有,阿成也可以继承,但阿花拥有的是居住在这个房屋里的法律权利。也就是说,房子是阿强的,但阿强对房子的权利不叫居住权而是所有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