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在近日调整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以及基数调整的具体事项,由于疫情期间很多变化所以住房公积金也有一定的改变,下面一起来看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政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汉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三、注意事项
(一)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二)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异地办理业务
住房公积金,新增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当地公积金中心即可申办
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新加入的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他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 “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